春秋時期的改革與變法爰田制管仲改革 琶國伍鄙相地而衰征書土田
春秋時期的改革與變法,晉國:爰田制,齊國:管仲改革、冬國伍鄙、相地而衰征,魯國:初稅畝,楚國:書土田。
爰田制
春秋時期晉國進行的田制改革。公元前645年,晉惠公在韓原之戰中被秦軍俘虜,被釋放后,晉惠公為取得晉國民眾的支持而“作爰田”。主要內容為:廢除周初以來土地定期重新分配的辦法,改為“自在其田,不復易居"的爰田制,實際上承認了土地私有。一說爰田實際上是由于當時的形勢需要而制定的賞田。在“作爰田”的基礎上,晉又“作州兵",從此兵員陡增。爰田制增強了晉國的軍事力量,為春秋時期晉國的霸業奠定了基礎。
管仲改革
春秋時期齊桓公任用管仲為相進行的改革。主要內容為:政治、軍事方面,維持國野分治,實行“查其國而伍其鄙"的政策,即在國設置二十一鄉,其中士鄉十五、工商鄉六,國君與國、高二卿各帥一軍(五鄉為一軍);在野設置五屬管理;士、農、工、商分區定居,不許雜處、遷徙。實行“作內政而寄軍令”的軍、政合一制度。經濟方面,對私田實行“相地而衰征”的稅收政策,即按土質肥瘠征稅。管仲改革使齊國的經濟、軍事實力迅速強大,奠定了齊桓公霸業的基礎。
琶國伍鄙
春秋時期管仲在齊國推行的行政改革政策。齊桓公任用管仲進行改革,推行“查其國而伍其鄙"的政策。國,就是國都及其郊區;管仲在國設置二十一鄉,其中士鄉十五、工商鄉六。琶國,即將士鄉分成三個部分,五鄉為一軍,共三軍,國君與國、高二卿各帥一軍。鄙,就是鄉村。伍鄙,就是把鄉村分為五屬,各屬設官管理。并要求士、農、工、商分區定居,不許雜處、遷徙。冬國伍鄙使齊國的行政體制深入基層鄙野,對增強國家經濟和軍事實力起到了巨大作用。
相地而衰征
春秋時期管仲在齊國推行的稅制改革。春秋時期,私田大量開墾,井田制逐漸瓦解,致使國家稅收減少。為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管仲在齊國推行“相地而衰征"的土地稅收政策。其中“相”指觀察,“衰”指由多到少遞減,“征”指征稅;即根據耕地土質的好壞和產量的多少,將田地分為若干等級,然后按照等級的高低征收數量不等的田稅。相地而衰征是勞役租制改為實物租制的重要標志,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主動性,也為齊國的稱霸奠定了經濟基礎。
初稅畝
春秋時期魯國實行的按田畝征稅的制度。公元前594年,魯國開始實行初稅畝。其內容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畝,復十取一。即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畝納稅,稅率為畝產量的十分之一。史學界對初稅畝中土地稅的性質及稅畝制本身的歷史意義存在不同看法。較為流行的說法是,初稅畝表明魯國正式宣布廢除井田制,承認私田的合法性且一律取稅。初稅畝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書土田
春秋時期楚國進行的土地賦稅改革。春秋時期,井田制逐漸瓦解,各國為了增加稅收,相繼進行改革。公元前548年,楚國推行書土田的土地改革,即對楚國境內各種土地,如山林、沼澤、丘陵、平原等進行丈量登記,以便按田畝數量和收入征收相應的賦稅。書土田表明楚國開始逐漸廢棄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的合法性。這項改革對提高楚國農業生產、增加稅收有一定的積極作用。